首页 > 考研报考 > 考研常识

考研学历要求之第二学士学位全面解析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今天也要结束了,各科真题及答案解析也都陆续公布了。2012届考研复习也将随之开始,在以往复习备考过程中鉴于不少同学都对第二学位心存疑问,现将第二学位相关信息整理了一下拿出来与大家分享,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历相关常识介绍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以上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第二学士学位及其授予条件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当时经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也可根据国家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根据我国学位条例中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三、第二学位与双学位的区别

虽然名字差不多,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双学位是在本科阶段本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一般从大二开始选择专业,有余力的学生都可以选读,在大学毕业的同时拿到辅修证书,一般在主修专业注明第二个专业,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可以单独发双学位的毕业证书,即使有也无法在教育部网上查询。学位证是由学校单独发证,仅由学校审核。所有的双学位与教育部没关系,双学位教育部是不认可的,毕业后仍是本科,但可以作为增加就业的筹码,毕竟知识面丰富了。

第二学位是本科后教育,要求必须有第一学位,也就是本科毕业且拿到学位。各个学校单独考试,录取时要经过教育部审核,与同一年度的本科生录取,录取名额属于同一年度的本科计划,属于国家计划统招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两年,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后拿到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在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历层次为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与本科编号相同,但代表学历层次的编号为4,本科为5,因此高于本科。

四、毕业分配及待遇

对于双学位毕业生,国家没有明确的待遇规定;对于获得第二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注:这里所说的研究生毕业待遇即以前的研究生班,是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入学的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毕业生享受研究生班待遇,工资比本科毕业生高一级,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低一级。)

五、关于毕业证和学位证编号

(一)毕业证编号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的要求,毕业证书上“证书编号”为将来教育部电子注册号码。2000-2002年为17位,2003年以后为18位。具体代码格式解释如下:

前5位为学校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为1;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成人高等教育为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自学考试编号:6开头)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为6;网络教育为7.第7-10位为颁证年份,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第13-17或18位为学校对毕业证书的流水编号。

(二)学位证编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8月25日下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规定:

1、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例1:1048632006000001——(这是国家统招大学本科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已经备案,在其网站上可以查到)

2、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例2:1048642006S00001——(这是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是各高校自编的,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

1048642006E00001——(这是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3、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例3:C1048642006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例4:C1048642006Z00001

4、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例5:Z1048632006F00001

5、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别,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例6:Q1048632006000001

6、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例7:T1048632006000001

7、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8:L1048632006000001